迷題:現房銷售需要土地金融助力
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大局已經從解決“有沒有”向解決“好不好”轉變,推進這項關鍵性工作,需要一分部署、九分落實。7月4日,深圳推出3宗住宅用地,其中寶安新安地塊的競指標部分從過去出讓中的“競保障房面積”規則,調整為“競現房銷售建筑面積”,這是深圳首宗“競現房銷售建筑面積”地塊。深圳并不是最先推行現房銷售的城市,但其試點的動作具有風向標意義。我們知道,很多事情不能一蹴而就,現房銷售也是如此道理。目前還存在一種觀點認為,房地產市場正在積蓄各方面力量追求企穩復蘇,如果推行現房銷售不利于企業緩解資金鏈吃緊的困境,現房銷售模式還不宜推廣。從小視角來看,情況確實如此。但是,從宏觀層面來說,從全局出發想問題、作決策、辦事情恰恰就是房地產得以發展壯大的法寶,“不謀全局者,不足謀一域”以及小道理服從大道理,這也是住房制度和市場四十多年來改革與發展的根本思想和途徑。對于熱點城市來說,可以找準時機,因城施策,逐步推廣現房銷售。其實,國家層面早就發出了清晰的信號,今年1月17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明確指出,房地產工作中,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現房銷售;繼續實行預售的,必須把資金監管責任落到位,防止資金抽逃,不能出現新的交樓風險。全國來看,北京、合肥和海南等地方已經試點現房銷售。鼓勵現房銷售的舉措更多是在土地出讓環節,如在土地拍賣時增加競現房銷售面積的環節,當競買報價達到土地合理上限價格后,轉入“競現房銷售”面積,由現房銷售面積最高者中標。也有的地方對期房和現房的銷售指導價給予區分,現房銷售指導價略高于期房銷售指導價,給房企的資金成本予一定的“補償”。具體到深圳,一方面深圳是改革開放的前沿,一方面深圳也是城市開發水平高、優秀房企云集的城市,平心而論,房地產企業大多已經完成了資本積累,具備了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市場競爭能力。無論是從城市本身,還是房企角度,深圳都具備先行一步的示范和引領條件。但在推動這項重大工作上,除了在土地環節作出合理有力的制度安排外,在金融體系和融資市場方面,也應該為房企多作考慮,給予大力支持。6月27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黨組書記、部長倪虹再次表示,房地產業發展要從解決“有沒有”轉向解決“好不好”,改變“高杠桿、高負債、高周轉”模式,開展現房銷售試點,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。6月28日倪虹在《學習時報》發表文章指出,進入新時代,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……堅持系統觀念,心懷“國之大者”,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謀劃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項工作,加強前瞻性思考、全局性謀劃、戰略性布局、整體性推進。響應、謀劃、推動房地產發展“好不好”以及現房銷售等工作,各地既要立足當前解決問題,又要著眼長遠多辦打基礎利長遠的事,在大局下思考、在大局下行動,有組織、有步驟、有方法推進現房銷售更扎實地落到實處。